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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西安专业离婚抚养权纠纷诉讼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律师
  • 所属律所: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6101201411767554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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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信义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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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解除婚姻需要的手续 撤销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抚养权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自动解除婚姻需要的手续婚姻法中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撤销婚姻纠纷怎么解决依照我国现行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024-01-29

    忠诚协议的效力及法律限制 婚姻财产纠纷问题解答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抚养权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忠诚协议的效力及法律限制所谓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那么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法律限制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一、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首先,依据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其次,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其真实意愿签订的,并没有违反任何强行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协议并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的情况。 基于此,该忠诚协议有效,无过错方可以据此主张权利。二、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法律限制赋予夫妻;忠诚协议;以法律拘束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一切内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对;忠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对于这些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可以借鉴美国的方法: 由于;订立协议时处在不同生活环境下的当事人充分察觉协议条款的影响的能力的局限性;,应将婚姻协议在强制履行时是否公平作为要件之一,并将公平理念细节化,使之具有操作性。在实践中,首先,判断婚姻协议签订后是否发生了;重大情势变化;,如果有,法官要结合下列因素判断是否公平:协议的结果和无协议的结果之间差异的程度;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履行协议对当事人的子女的影响。对违反公平的条款判定无效。法无明文规定时依照伦理道德裁判。由于;忠诚协议;是规范夫妻感情生活的,它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协议中规定的许多内容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比如;夫妻间要保持每星期两次的性生活;、;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对配偶挨搭不理;等。但是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官无从审理案件。带有明显的伦理性。伦理就是维护人们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次序的道德标准,婚姻家庭关系比其他人际关系具有更深刻的伦理性,在修订中多次将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上升为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不仅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具有强大的道德力量和教育作用。所以在遇到上述问题时,法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从当事人双方的感情基础出发,结合社会普遍认知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来审理案件。例如: 如果夫妻一方仅以对方没能依约;保持每星期两次的性生活;而认为当事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按照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一般要求,判决该;忠诚协议;无效,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教育双方要互敬互爱、呼吁所有家庭用心经营文明婚姻的目的。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夫妻;忠诚协议;是依据婚姻当事人的一般认知订立的,很少涉及法言法语,甚至有些内容的界定很模糊,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婚姻背叛实际发生时,因条款的界定不清使得;忠诚协议;无法生效。比如协议中界定;忠诚;常用;彼此相爱;、;不能嫌弃;、;不沾花惹草;等来形容,而这些词语纯粹是由道德的评判标准确定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它无法调整和规制人的感情世界。法官在审查这样一份约定不明确的的;忠诚协议;,因没有衡量和判定的标准无法认定双方是否还相爱、是否 ;身在曹营,心在汉;,只能视为忠诚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以上就是有关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以及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法律限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关系到婚姻关系是否稳定的关键。虽然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能还没有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一方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也尚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夫妻在预定忠诚协议时最好是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避免有关条款被认定无效。婚姻财产纠纷问题解答一、房子成为婚姻纠纷中的;重头;问:房产纠纷该怎么处理答: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问: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答: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3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3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可以买小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如果是出售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栖身,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司法解释第七条就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二、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哪个是真问:审判实践中如何判定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答:首先谈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了确认。问: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呢答: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4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以上是对婚姻财产纠纷问题的解答,希望上面的回答能为您解开疑惑。 2024-01-14
  • 过错方的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 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抚养权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过错方的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人在婚姻当中也不再是逆来顺受,对于家庭关系如果无法维持下去便会选择离婚,一般离婚时常常会有一方有过错,有的网友想知道过错方的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一、什么是离婚过错方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二、过错方的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首先要看对于婚前财产,男女双方是否有特殊的约定,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可以分割婚前的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已经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分割财产的数量会适当的向无过错方进行倾斜。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前财产做出过特殊的约定,那也要看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婚前的财产,达成一致协议:比如过错方愿意将自己婚前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补偿给无过错方,那也是可以的。因为离婚协议最重要的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不会强制干涉双方自由协议的。如果是诉讼离婚,不管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婚前的财产都不可以分割。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依旧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只是产权的收益、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财产,其共同财产中不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婚前的财产是不会被分割的,即便其中一方在婚姻中是过错方。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可以看到,婚姻过错与否与其婚前财产的分割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网友们过错方的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的疑问就有了明确的答案。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主要是看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出现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往往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就容易产生纠纷。受害方经常会认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理应少分甚至净身出户,其实法律上是不存在这种情形的。那么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一、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请求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过错方婚前财产分割吗的相关资料。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处于劣势,但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制度,从中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2023-12-30

    什么是别居 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抚养权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什么是别居一、别居的概念别居是与同居是相对应的概念,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出现某种符合法定情况而无法进行同居时,通过法院判决或双方合意,配偶双方暂时或永久地免除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它一方面是对中世纪传统别居制度的继承,另一方面也因时代变化而体现一系列变化了的新特点。就程序而言,当代别居制度有司法别居 JudicialSeparation)和协议别居。司法别居又称法定别居,是经当事人一方申请,由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别居。在有的国家是唯一的别居形式,如意大利民法规定:;未经法院批准,夫妻双方同意别居无效;。协议别居,又称合意别居,是双方通过订立正式别居契约而形成的别居。英美等国多予以承认,唯协议不成时须经法院裁决。依时间而言,别居又可分为定期别居和不定期别居,定期别居是由法院宣告一定期限内别居或由双方协议一定期限同别居,在期限届满后别居消灭。不定期别居则是由法院判决别居不受期限限制,但在别居期间内双方恢复同居关系,感情和好的,别居也因此而消灭。二、别居与离婚的区别别居并不等同于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在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处于存续状态;而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就终止。2、在别居期间,别居双方均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而离婚后,双方均可以另行结婚,并不构成重婚。3、在别居期间,双方仍可以主张婚姻无效或撤销;而离婚后就不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4、别居是有一定的期间;而离婚后却不受时间限制。5、在别居原因消失或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或别居期间双方同意恢复同居或别居期限已满,别居一方死亡。这时别居就消灭,就产生两种后果:其同居义务仍当然恢复或经夫妻一方申请由法院判决离婚;而对于离婚却不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三、别居与离婚的联系别居与离婚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一种是按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别居和离婚可以互相转换。如法国民法典第296条规定:;在与离婚同样的条件下和情况下,应夫妻一方的请求,得判决分居。;第307条规定:;在分居的一切情况下,分居得根据双方的请求改判为离婚。;另一种是相当多国家的做法,把一定时间的别居作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如美国统一结婚法规定,作出司法别居判决6个月后,法庭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诉请改判离婚。秘鲁民法规定,别居判决1 年后,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声请解除婚姻关系。荷兰法律规定,夫妻别居后,如双方均要求离婚即予以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须于别居满3年后才能获准。意大利民法规定,别居满5年是双方要求离婚的理由;满6年者,无过错方可据此提出离婚;满7年后,过错方也可将其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以上就是对别居制度的介绍。假若我国也确立别居制度,将有利于避免草率结婚;为离婚案件的审理奠定基础,有便于当事人举证,及法院对于婚姻关系破裂的认定;有利于协调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有哪些一、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有哪些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服刑地点的证明;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15、财产性质的证明;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的证明;18、住房情况的证明;19、其他证据。二、撤销婚姻纠纷怎么解决依照我国现行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三、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以上就是整理的;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成为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双方是否能够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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